广东省文化E(驿)站

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转移的招标公告

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更新时间: 2017-05-24 收藏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下放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旅明电[2014]72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决定将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我市实施的相关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向社会转移,拟向社会公开招标。为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职能向社会组织顺利转移,招标公告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及内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为在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深圳市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和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贯彻执行全国、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等级的评定、申报4A级及以上等级的旅游景区等级的初评推荐工作;

  (三)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

  (四)全市旅游景区的动态监测和统计调查,收集景区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维护景区信息管理系统;

  (五)景区等级牌匾、证书的订购及发放;

  (六)A级旅游景区安全监管工作;

  (七)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监管和投诉受理工作。

  二、转移的方式

  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属适度竞争事项,按照转移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三、承接主体的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

  (二)在旅游领域能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与代表性,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年检合格。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一定数量熟悉旅游景区管理、规划、教研的专业团队,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

  (六)具有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站以及其他办公条件。

  四、承接期限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参照省旅游局的做法,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2年。

  五、竞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社会主体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市文体旅游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承接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单位相关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3.深圳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

  4.申请单位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

  6.申请单位获得的荣誉相关证明;

  7.申请单位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8.承接方案。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市文体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市文体旅游局组织的答辩。

  (三)审定。市文体旅游局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择优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市文体旅游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局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文体旅游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市文体旅游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移交。市文体旅游局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局政务网向社会公告。

  六、职能转移实施要求

  (一)承接主体负责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接受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和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与各区(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与协助。

  (二)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事项办理标准和程序,建立开展工作的裁量标准、执行标准等相关标准,以及明确操作指引、操作流程等相关程序,严格执行标准,从严考核评定,加大公示力度,推进阳光工程,强化复核监督,完善退出机制,完善考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评定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高质量地开展。

  (三)承接主体要全面负责所评定以及复核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手段,坚守安全和服务质量底线,切实维护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6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1.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承接单位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2.申请单位相关专职人员情况表.doc
声明:本站(及相关应用)尊重一切知识产权,所提供网络资讯内容均来自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纯公益化信息服务,不作任何商业用途;任何网站、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站(及相关应用)收录内容侵犯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依法尽快切断相关内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1. 深圳美术馆配电房改建及电路、照明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2.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省安委会及广东省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3.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深圳市民宿管理法定职责体系研究工作的投标邀请函
  4. 深圳市文化馆2019年11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 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馆地面维修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6. 关于拟命名2017年深圳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公示
  7. 深圳非遗代表团赴白俄罗斯展演差旅安排招标公告
  8.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部评标结果公示
  9. 深圳博物馆2018年上半年自然标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0. 关于办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2018年资助计划使用手续的通知

扫描下载APP客户端

扫一扫添加小程序

联系我们: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文明路213号 | 邮编:510000 | 电话:020-81162778 © 2015 广东省文化E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