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广实施导游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更新时间: 2017-05-24 收藏
旅游企业、导游人员: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推广实施导游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旅办〔2015〕78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积极做好我市导游征信系统的推广实施,推动我市导游诚信体系建设及今后旅游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积极宣传,开展培训
请各单位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QQ群等平台宣传介绍导游征信系统,让旅游企业、导游人员及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系统的功能和意义。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培训,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使用系统,有针对性地讲解系统操作方法。
(二)专人跟进,全面推广
1.请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安排至少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系统管理员须于6月10日前完成注册登录和填报工作。
2.各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设置的管理员须负责本单位系统后台管理及日常联络工作,定期汇总问题并及时向我局汇报工作情况。
二、系统注册地址及使用方法
各单位系统管理人员、持证导游人员可在“导游征信系统”首页(http://dy.gdta.gov.cn/)点击“登录”进入网页版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版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方式及要求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等相关旅游企业:
旅行社及导游管理公司使用的征信系统为网页版或手机APP版。进入账号申请页面后,注册账号为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完成后需经我局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方可使用,注册成功后管理员可通过管理平台或手机APP审核及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导游人员资料。
(二)持证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导游使用的征信系统为手机APP版,登录账号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成功后,导游可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查看评价、扣分记录,了解行业动态等。导游更新信息后,需经其挂靠的旅行社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更多系统功能和使用教程可在“导游征信系统”首页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首页(http://www.szwtl.gov.cn/)-通知公告”下载。
三、其他要求
1.为确保导游征信系统工作的持续稳定,请各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安排相对固定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
2.为使导游征信系统在我市推广实施顺利进行,省局建立“导游征信系统交流群”(QQ群号:481620291),联系电话:020-22386589,负责导游征信系统在我市的咨询培训工作。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6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2. 省旅游局征信系统旅行社账号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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