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旅游景区游客流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更新时间: 2017-05-24 收藏
各旅游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我局通过委托第三方深圳市艾肯弘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我市主要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工作。该项工作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等相关标准为基准,结合深圳旅游景区的特点,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指标体系,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第三方核定和专家评审等流程,完成了核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旅游景区游客流程控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景区游客流量疏导和监管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附录中“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建议”,按照我局核定本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数据,有序有效科学地开展景区内旅游者流量控制工作,在旅游景区的官方网站、售票处、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公布游客最大承载量的核定数据,制定园区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要确保针对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游客流量控制的有效措施。
二、提高景区游客流量监控技术服务手段。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园区游客实时动态数据、园区影像以及我局核定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指标体系等信息,指引游客的游览行为,有效地疏导和分流游客,实现旅游景区的智慧化管理。同时,加强景区自身数据采集,加强景区内独立景点的游客信息的建立,为构筑深圳大数据智慧旅游系统建设积累数据。
三、建立旅游景区旅游者流量预警机制。
一是当旅游景区预售、预约门票及现场购票游客量达到最大承载量的80%时,要向社会和即将入园的游客发出提示,采用园内疏导、入口调控、增加活动项目和延长游览时间等应急措施,以保障游客在园内游览的舒适性。二是当游园游客达到最大承载量90%时,应立即停止售票,向社会和即将入园的游客发出警示,同时向我局和本辖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各区旅游主管部门要落实本辖区旅游景区游客秩序维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的属地职责,采取措施监控旅游景区的旅游者流量,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三是当游园游客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应立即禁止游客入园,向游客发布游客量信息,并做好解释和疏导等相关工作,同时向市文体旅游局和本辖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