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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文化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更新时间: 2017-05-24 收藏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市级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市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细则(文化类项目)》等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文化类项目)(以下简称2016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佛山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开展文化类项目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细则(文化类项目)》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二、一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中的一个扶持资金项目;两个或多个社会组织可以以一个项目或多个子项目的方式联合申报一个项目。

三、原则上对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情况为中等的社会组织,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新的扶持资金项目;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考核情况为差的社会组织,两年内不能申报任何类别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

 四、各申报社会组织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项目总体情况概述等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2015年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12月4日前,由市文广新局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12月18日前,邀请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各申报社会组织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作小组。逾期不予受理。市文广新局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2号楼819室,邮编:528000。

联系人:吴家勤,卢嘉敏;电话:83031819,83031825,传真:83031800。

附件:1.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细则(文化类项目)

2.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文化类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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