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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更新时间: 2017-08-10 收藏     

各区(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深圳市出版业协会、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承印单位: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要求各地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专项整治工作。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也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的通知》(粤新广联〔2017〕8号)和《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粤新广数〔2017〕28号),对全省的内部资料专题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现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区管理和执法部门专题整治自查材料于2017年8月20日前报我局(联系人:胡新华,电话:88102782,邮箱hxinhua@szwtl.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10日
  附:  
  深圳市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工作,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的通知》(粤新广联〔2017〕8号)的部署,制定深圳市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阵地管理,做到管理力度更大、标准更严、措施更实,切实维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领域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主线。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工作主线,牢记职责使命,积极主动作为,坚决守好阵地。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监管,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承印、发送,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法案件,提升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题整治,健全和完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机制,提高编印、承印单位法规意识、质量意识,净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环境,增强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实施诚信评价,实现“正能量、无杂音、保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活动。如违反本项要求,应立即停止编印行为并向所在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
  2. 编印内部资料必须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严守编印宗旨,严格限定发送范围,严禁刊登广告和搞经营性活动;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民族、军事、外交、历史等敏感内容;标注必须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广东省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的规定进行标注;不得使用“报”、“刊”、“社”或“杂志”、“记者”、“刊号”等字样;必须严格遵守送交样本制度。
  3.请各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承印单位
  1.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不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我市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只能承印广东省内编印单位委托的内部资料,不得超范围印刷。
  2.承印单位必须严格验证内部资料准印手续,未核发《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或者内容不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印刷。承印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还必须验证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批准文件。
  3.承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进行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准印证》复印件两年,以备查验。
  4.请各内部资料承印单位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监管部门
  1.各区(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必须坚决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内部资料审批条件进行审批,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在专项整治工作期至今年底前,应按照上级要求暂停批准成立新的内部资料,对辖区内此前未换发新证的内部资料统一按照新标准编号、换发新证。
  2. 各区(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审读”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内部资料编印单位落实好样本送交制度。通过审读和核验自查情况,坚决注销压缩一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内部资料,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3. 各区(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8月20日前,根据本区全部内部资料情况按时填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本区内部资料审批监管情况报告,包括:2015年换证以来,审批、换证总体情况,领取《准印证》数量和使用情况;内部资料项目受理审批流程、材料核验、变更等事项情况;所审批的内部资料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军事、外交、历史等敏感内容,是否超范围设置栏目,标注是否规范,是否超范围发送,是否存在较大的意识形态风险,是否建立了有关防控措施,是否开展了《办法》的宣传等。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我局联系人处(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32室胡新华),电子版报送至hxinhua@szwtl.gov.cn。
  (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执法部门
  1.各区(新区)局要成立内部资料专题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内部资料违规行为开展查处工作。将日常清查和专题整治结合起来,加强对内部资料编印和承印单位的监管检查力度。
  2.内部资料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各区(新区)局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结合“扫黄打非”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宾馆饭店、饮食娱乐场所、医院诊疗机构、行业集中门市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出版物借内部资料的名义进行传播。
  3.对编印、印刷含有禁载内容的,特别是涉及政治、宗教等有害内容的非法行为,必须立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反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涉嫌假冒内部资料的非法编印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行政处罚。
  4.请各区(新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8月20日前,填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规编印查处案件表》(见附件2),并提交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对本辖区市场和对内部资料编印承印单位的监管、查处工作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是否在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印刷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承印单位是否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是否对承印单位开展培训,宣传《办法》精神;检查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是否对违法违规编印承印单位依法处理,是否对涉嫌假冒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非法出版物、特别是涉宗教内容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严厉打击等。纸质版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汇总到所在区(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由其统一报送至我局联系人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内部资料专题整治从2017年8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自查、检查、处理、整改、总结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自查阶段。从2017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材料。
  (二)检查阶段。从2017年8月21日至9月20日,省局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进行检查准备。
  (三)处理阶段。从201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局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整改阶段。从2017年8月10日至9月30日,整改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题整治时期,对在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不能改正的,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实施诚信评价,建立全市内部资料编印单位诚信评价体系。
  (五)总结阶段。从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认真总结此次开展专题整治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和省局的要求,为我市内部资料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内部资料是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印刷市场最大的管理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题整治活动,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各区(新区)局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始终把监管工作放在首位,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部署,抓好督促落实。要将集中清查和专题整治相结合,通过集中清查推动专题整治深入开展。
  (二)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管理合力。市局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区(新区)局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要主动联系协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形成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
相关附件: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统计表.doc
相关附件: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规编印查处案件表.doc
相关附件: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的通知》(粤新广联〔2017〕8号).pdf
相关附件: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粤新广数〔2017〕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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