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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拟拒绝商业活动

来源: 广东文化网      更新时间: 2014-10-29 收藏     

编者按:《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明确“公共图书馆不得将馆内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商业性活动”。

昨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明确“公共图书馆不得将馆内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商业性活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媒体对海口、南昌等地图书馆场地违规出租的事件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修改稿增加了一款规定,明确“公共图书馆不得将馆内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商业性活动。举办公益性活动的,不得影响用户对公共图书馆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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