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亿专项扶持文化精品
来源: 广东文化网 更新时间: 2012-10-31 收藏
近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从“文化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作为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文学艺术、社科研究、新闻传媒、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
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从事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在东莞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莞籍人员。
东莞市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分为创作生产项目扶持、文化精品奖励、出版和发表补贴、社会办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粤剧专项扶持等五大类别。同一个文化精品项目或同一个单位(个人),获得专项资金扶持、补贴、奖励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此外,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或虚假申报或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由市名城办责成相关监管部门终止资助,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
文学艺术: 扶持额度5-20万元
文学创作项目、艺术类文本创作项目、文艺创作丛书类项目和文艺批评与理论研究项目,每年最多扶持20个项目,每项扶持额度为5-20万元。
书画摄影:每项最多不超50万元
书画摄影专题创作项目,每年最多扶持10个项目,扶持额度根据题材特点、创作规模、类别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个人申报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10万元,团体申报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50万元。
舞台艺术:戏剧每台扶持100-500万元
舞台艺术类创作生产项目(含节目编排、演出等),每年最多扶持5部,扶持额度根据艺术类别、创编规模、投入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其中戏剧每台100-500万元,大型的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表演艺术等每项50-200万元,制作MTV并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展播或展演的原创音乐作品每首10-20万元。
电影故事片:每部扶持300-800万元
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每年最多扶持5部,具体扶持额度为:广播剧每部5-15万元,电影故事片、电影动画片每部300-800万元,电影纪录片、电视纪录片每分钟2000元(每部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电视剧每集25万元(每部最多不超过800万元),电视动画片每分钟2000元(每部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哲学社会:每项扶持12-20万元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年最多扶持5个项目,扶持额度为: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每项12-20万元;一般项目、地方特色项目和后期扶持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