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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旅游局关于2016年人大建议办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更新时间: 2017-05-24 收藏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5]11号)要求,现将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办理人大建议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为我局办理人大建议的总体情况,所办建议的的主要建议和我局答复意见的主要内容,欢迎人大代表以及广大群众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推动文体旅游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2016年办理政协提案的总体情况

  2016年市文体旅游局共办理有关文体旅游工作的人大建议28件,其中主办、承办、分办13件,与相关部门会办15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答复工作。截止8月25日,我局主办、承办、分办的13件建议中,人大代表对答复意见评价为满意的12件,1件未评价,未出现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评价意见。

  二、人大建议所提的主要建议和答复意见主要内容

  1.主办建议20160546号,《关于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产业高端发展的建议》,主要提出一是尽快编制“十三五”旅游专项规划。二是建议大力支持大鹏新区加快引进主题公园、科技馆等高端旅游产品,打造深圳国际化旅游产业的重要承载区。三是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突破现有框框,为引进重大旅游项目创造良好条件。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发布《深圳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围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城市”,建设“亚太最具创新活力的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结合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实施“东进战略”的目标,提出了发展深圳旅游业的系列措施。二是积极支持、协助大鹏新区开展和世界级主题公园的引进接洽工作,拟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协调引进1-2个世界级主题公园落户大鹏新区,有关引进工作正在开展。三是关于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我局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该实施方案注重顶层设计,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着力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推动落实全域旅游国家标准,充分调动各方发展旅游的积极性,推动建立旅游发展共建共享机制,力争到2018年,将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2.主办建议20160094号,《关于对“个性化特色影院”进行规范的建议》,主要提出建议在立法之前市政府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个性化特色影院”的管理。

  答复主要内容:2004年10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发布第43号令《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明确了电影企业的准入条件。2010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院线制改革,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据了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开展特色影院专项调研,将出台相关管理规范,个性化特色影院的监管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我们将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个性化特色影院的监管:一是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均按照电影院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个性化特色影院”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没有“个性化特色影院”的概念。二是市公安局将加强收集“个性化特色影院”等场所涉嫌传播色情、淫秽等不良违法影音视频及侵犯著作权的的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上述场所传播淫秽影音或盗版影视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对案件进行侦办适时,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三是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不定期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等方式强化主动监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个性化特色影院”良性、健康发展。

  3.主办建议20160160号,《关于推广足球运动、培育“足球文化”的建议》,主要提出一是在编制深圳市体育产业“十三五”规划时,将足球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体育产业,打造属于深圳的“足球文化”,推动足球产业长远发展。二是每年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发展资金,支持足球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选取优秀的典型(社区、街道、球队等),重点培育作为足球产业的领军代表。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印发《深圳市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深圳足球振兴发展规划》(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在上述政策措施中将加快发展足球产业、加大对足球产业的资助和扶持,培育足球队伍等内容纳入其中,加以推进实施。

  4.主办建议20160560号,《关于加快实施深圳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建议》,主要提出建议深圳机场口岸尽快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研究、申请、筹备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2015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等单位,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证并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实行互联互通的政策开展了调研论证工作,随后市政府于2015年11月30日向省政府报送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口岸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请示》。近期,据有关部门通报,省公安厅已将宝安机场等省内3个机场及8个开放口岸一并纳入统一申报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试点范围,并正抓紧开展有关申报工作。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对口单位沟通,密切跟进,配合省开展申报工作。

  5.主办建议20160613号,《关于推进文体旅游设施PPP模式建议》,主要提出大型文体旅游设施采用PPP模式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即将建设完工的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正在开工建设的龙岗“三馆”、坪山文化综合体、布吉文体中心等大型的文体设施,均是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引入社会资本运作的探索和尝试。由于目前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引入社会资本运作模式时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具体规范,各个项目在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参与方式上都不完全相同。为此,市发改委正牵头制定《深圳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就包含推进文体旅游设施PPP模式的相关内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深圳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在建设重大文体旅游设施时,优先考虑PPP模式进行建设。

  6.主办建议20160441号,《关于明确特殊区域公共沙滩及海域的管理权责的建议》,主要提出明确特殊地理位置的公共沙滩和海域的管理权责,责令相关部门或企业设立游泳区域安全标识浮球,明确相关部门或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政企合作,齐抓共管,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局正在就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关于沙滩浴场的行业管理意见(包括规划、管理性质和机制体制)等问题进行论证研究,有关情况还在内部讨论阶段,争取尽快提出一套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7.承办建议20160412号,《关于大力支持发展私人博物馆的建议》,主要提出一是出台系统的配套政策,从城市规划、资金信贷、产业配套和补贴奖励等方面加大对私人博物馆的支持力度。二是对现有文化设施和场地进行规划整合,腾出一些空间来给私人博物馆使用,让民间收藏的大量文化艺术品服务社会大众。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用足国家政策,打通艺术瓶颈。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2012年已实施《深圳市非国有博物扶持办法》,对我市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提出经费支持、寄展服务、专业指导等措施,每年对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补贴资助。二是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博物馆共26家,每年举办展览50多个,每年接待观众将近200万人次,丰富了市民文化生活。

  8.承办建议20160412号,《关于设立深圳国际电影节的建议》,主要提出建议在深圳打造一个国际化高新科技影视拍摄基地及影视人才孵化基地,实现筑巢引凤,实现影视创作和制作在深圳完成一条龙服务。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月18日印发《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将筹办“国际科技影视节”作为具体举措之一,市领导于3月22日主持召开国际科技影视节工作汇报会,明确了国际科技影视节的架构、名称、内容、经费和场地。目前,市科协正在向中国科协报告相关事宜,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请举办深圳国际科技影视节。该方案同时提出市、区联动华谊兄弟文化城(坪山新区)、深圳电影文化创意产业园(大鹏新区)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打造国际化高新科技影视拍摄基地及影视人才孵化基地。

  9.承办建议20160683号,《关于平衡配置我市原特区内外群众文化演出活动资源的建议》,主要提出一是演艺活动资源应当有意识的向原特区意外的几个区和新区倾斜,要加强全市各区演艺资源的交流和共享;二是政府应当公益性或半公益性质的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类似的活动予以更多的资金扶持,改变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常常予人简陋的印象的局面,让群众能欣赏到从形式到内容都高水平的演出。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一、丰富原特区外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供给。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社会机构承办法制宣传、慰问演出、特色文化、社团专场等群众文化活动,重点安排在原特区外地区,并适当提高活动承办经费以保证演出质量;以原特区外地区为主要阵地,每年举办外来青工文体节;扩大“深圳读书月”、“创意十二月”、“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文博会艺术节”等品牌文体活动在原特区外区域的覆盖面;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劳务工关爱工程,推动周末剧场、周末音乐会等周末系列文化活动,深入原特区外区域工业区和企业开展“文化大舞台”活动,不断丰富原特区外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供给。二是通过深圳市文化馆联盟统筹协调、调配资源,提升原特区外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我们于2015年7月成立“深圳市文化馆联盟”,以联盟为平台,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和实现全市包括群众文化活动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共建,流动、共享。2016年3月,联盟又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建设,成立执行办公室和品牌活动、理论研究、培训辅导、艺术创作、数字化建设5个专业委员会,统筹全市文化馆行业的专业资源,开展更加全面、更具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未来,文化馆联盟将发挥其统筹协调能力,通过加强全市各区演艺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专业培训等形式,着力提升原特区外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

  10. 分办建议20160151号,《关于创新城市治理和改造模式提升梅林片区空间品质和产业配套能力的建议》,主要提出在建科院、市设计促进中心及公共艺术中心等规划设计机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此提出以下关于创新城市治理和改造模式来提升梅林片区空间品质和产业配套能力。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加快实施《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梅林片区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提升该片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二是结合梅林片区的区位特色,以市文化馆梅林基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依托,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该片区市民文化福利水平。三是继续在该片区认定一批文博会分会场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升该片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11. 分办建议20160138号,《关于在隧道及地下设施加强广播信号覆盖的建议》,主要提出,建议对全市公路隧道和建筑地下设施做一次全面普查,掌握广播信号覆盖情况并要求建设主管单位进行设施完善,同时制订对新建隧道和地下建筑设施进行广播信号覆盖的强制性规范。同时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和速度,确保对已有公共区域的广播信号覆盖。建议尽快调研、落实,广播信号覆盖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构建起坚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传播体系。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一是我局已会同深圳广电集团制定隧道及地下设施覆盖广播信号的技术方案,并初步测算所需费用。二是加强与市交委和市住建局的沟通联系,尽快摸清我市的隧道及地下设施未覆盖广播信号情况。三是根据目前公路隧道和地下设施的状况以及现有的覆盖技术,拟以隧道广播信号覆盖为重点,推进全市30条公路隧道(每条隧道长度超400米以上)的广播信号覆盖工作纳入文体惠民工程,并指导广电集团尽快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四是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订隧道及地下设施覆盖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技术标准,我局将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和标准制订情况以及广播电视新技术新业态,积极协调深圳广电集团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尽快实现隧道及地下设施的广播节目的覆盖。

  12. 分办建议20160486号,《关于加快完善感知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安全精准管理的建议》,主要提出一是研究城市感知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选择若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标杆,开展对标研究,梳理各国的做法和经验。在借鉴各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城市感知体系建设完善的实施方案。二是利用深圳市落地建设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市(含智慧旅游)的机遇,积极争取城市感知体系建设的先行先试。先行先试的成功实施势必提升深圳在该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还能为深圳本地企业带来发展契机,同时还能吸引外地相关企业聚集深圳最终形成深圳感知产业集群效应,加速城市的产业升级转化。三是应尽快建设一个规模适中的示范区,通过政府采购的引导加快感知技术的应用。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推动和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实现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深圳市委市政府应通过加大采购过程中感知技术的应用范围和提高感知技术的应用水平。四是城市安全管理数据与问题适度公开,全民参与,智慧众筹,项目众包。政府规划项目要基础,预研,实操多头并举,向社会团体和企业选优资助。五是以“城市管理治理年”为契机,尽快形成一套动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全覆盖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感知体系建设完善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感知体系建设完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业绩考核。市委市政府在对其职能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把城市隐患精准管理作为一项主要指标来考核,这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互联网+旅游”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将支持在线旅游创业创新,支持在深旅游电商做强做大做优。推进旅游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建设。支持招商局集团打造邮轮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东部华侨城创建国家智慧旅游景区,创建一批智慧旅游城区、智慧旅游企业及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深圳景区、酒店、旅行社企业信息系统,实现旅游质量管理与服务智慧化,到2020年,全市旅游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13. 分办建议20160486号,《关于立法解决东部景区游客登山穿越事故频发的建议》,主要提出:一、游客登山穿越持续火爆,事故频发,但山海救援的职责不明确,建议加快研究明确主管部门。二、建议加快制定规范户外登山、穿越运动的特区立法,明确规定户外运动社团组织形式、成立标准,并设立准入门槛,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组织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监察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户外运动的备案和登记制度;完善登山穿越户外运动有偿救援体系。借鉴户外运动发展较早的欧美国家经验,户外救援以盈利性的救援公司为主,由救援公司最近的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费用由保险公司或个人承担,减轻政府行政负担。

  答复意见主要内容: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是我市在户外运动项目行业中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该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我市户外运动项目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发挥了良好作用,建立了一系列如领队注册管理办法、教练员管理办法、户外运动证书培训体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行业规范性制度。在山地救援工作方面,原市体育局于2008年7月批准深圳市户外登山运动协会成立深圳山地救援队,该队自成立以来多次为我市山地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目前深圳山地救援队已正式独立注册为“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并经多年工作经验积累,已具有完整的山地救援体系。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户外运动社团组织的工作指导,不断促进其建立健全行业各方面管理制度,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探讨和研究建立户外运动备案和登记制度。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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