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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更新时间: 2017-05-24 收藏     

各区(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以及本市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省旅游局和《深圳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深安办[2015]47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我局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决定于今年6月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法治文化、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依法治安、强化正面宣传推动、强化末梢到位,为本市争创“四个全面”新业绩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结合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条件;广泛动员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杨永群

  副组长:丘干、陈标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旅游主管部门。

  各区(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使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报工作。

  五、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

  (二)检查内容:

  1、全市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按照《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SZDB/B19-2009)的内容进行检查;

  2、检查旅游企业是否开通使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进行自查自报工作,未使用该系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的企业本次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将近期《市安监局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深安监管【2015】5号)、《关市消安委于对全市重点建筑场所及建筑外墙广告牌开展电气防火检测的工作通知》(深消安委【2015】11号)等通知内容纳入今年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中。

  六、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人员: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我局旅游监督管理处和旅游推广促进处共同组织,由旅游企业各安排一名安全检查人员组成若干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的旅游企业之间进行交叉检查,请各旅游企业指派一名有丰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安全专员作为全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检查人员,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回执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旅游协会电子邮箱。(同时为方便送达,报送检查人员的通知我局将另外单独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请注意查收。)

  (二)时间安排:定于2015年6月10日至30日,检查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本小组的检查时间,并将具体检查时间于6月12日前上报我局统一汇总,我局旅游监督管理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旅行社、星级酒店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旅游推广促进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景区景点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七、检查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务必积极参加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不参加交叉大检查的单位,我局将列为今年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对象,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相关安监部门予以重点监控。

  (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或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各旅游企业要以参加和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普及安全知识,做好自检自查,完善设施设备,健全规则制度,做好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各旅游企业之间要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彼此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提高管理水平。

  (三)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各旅游企业安排的检查人员作为联系接待检查组的联络人员。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时,检查人员需佩带我局统一制作的检查证,要遵守检查纪律,团结协作。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现场发出由我局统一印制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各旅游企业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辖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市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督管理处。

  (五)检查组每检查一个单位,都要认真填写《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项目明细表》,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被检查单位盖章。被检查单位可复印该表,以便对照落实整改。

  (六)各旅游企业在开展交叉检查的同时,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深圳市安委办相关文件中“一源一档”的要求,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积极到所在区安监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七)各检查组组长要对本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深圳市2015年旅游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工作评价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我局给予获得优秀和称职的检查人员适当经济补助(评价结果由组员向组长咨询),对不称职的检查人员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

  八、报送材料和劳务费领取

  所有检查活动结束后,由各检查组组长于7月15日前向我局旅游监督管理处(市民中心C1049)报送以下书面检查材料:

  (一)由我局制发的检查组所有检查人员的《检查员证》;

  (二)检查活动填写的《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项目明细表》;

  (三)由我局印制的《整改通知书》,包括未使用的部分;

  (四)由检查组组长填写的《深圳市2015年旅游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工作评价表》、由检查组组长召集组员填写的《2015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劳务费签收表》、《2015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劳务费转账登记表》;

(五)本检查组的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被检查企业的迎检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情况、对以后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深圳市2015年旅游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工作评价表》中获得优秀和称职的检查人员,待活动经费报账后,我局将委托深圳市旅游协会于8月1日至9月30日安排人员以转账的方式发给劳务费。

  九、复查要求

  为督促检查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请各区旅游主管部门分别按季度组织对本辖区旅游企业的安全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旅游企业,并将复查结果分别于9月25日、12月25日及2015年3月2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旅游监督管理处。

  十、检查培训

  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我局定于6月10—12日邀请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专家举办《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培训会,同时布置和动员2015年全市旅游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立维,联系电话:82003006,传真:82002600)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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