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认定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更新时间: 2018-09-07 收藏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文非遗〔2018〕5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家对各区申报的15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和认定进行评审。调整和认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保护单位
1、《应人石的传说》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党建服务中心。
2、《望烟楼的传说》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党建服务中心。
3、《石岩客家山歌》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党建服务中心。
4、《大鹏山歌》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5、《福永醒狮》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党建服务中心。
6、《上川黄连胜醒狮舞》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党建服务中心。
7、《龙岗舞龙》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8、《坪山麒麟舞》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9、《剪纸(剪影)》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期培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10、《甘坑客家凉帽制作技艺》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凉帽股份合作公司。
11 、《李氏筋伤点穴推拿术》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厚德医院。
12、《赛龙舟》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党建服务中心。
13、《疍家过年习俗》保护单位调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渔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认定保护单位
1、《棉塑》保护单位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2、《张氏传统灯笼制作技艺》保护单位认定为深圳市景观亮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9月7日至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向市文体旅游局反馈。
联系人:邱文清
联系电话:88100620
邮箱:yying@szwtl.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10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体旅游局
2018年9月6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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